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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和省国资委、省民政厅党建工作相关要求,细化落实《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党建工作制度》,制定本清单。
一、总体原则和把关标准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,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,对协会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,确保协会发展方向正确、运行规范有序。重点把握以下标准:
1.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;
2.是否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及省国资委工作要求;
3.是否有利于协会和会员健康发展;
4.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。
二、重大事项分类
(一)战略规划类
1.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、国家及安徽省发展战略、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;
2.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及调整方案;
3.协会换届筹备方案、业务范围调整方案;
4.协会体制机制改革、内部业务资源整合方案。
(二)制度建设类
5.协会章程制定、修订草案;
6.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、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、行业自律规则等核心管理制度的制修订。
(三)运营管理类
7.协会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、财务审计报告;
8.单批次采购金额达到协会规定大额标准的设备、服务采购项目,重大技术引进项目;
9.协会内设机构设置、职能配置、人员编制调整方案;
10.单笔支出达到协会规定大额标准的经费开支事项;
11.协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推荐及任免建议,专兼职工作人员招聘、录用、解聘等重要人事安排;
12.面向会员的重大业务活动、评优表彰活动方案;
13.跨省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方案。
(四)财务管理类
14.协会固定资产购建、处置、划转、核销及大额资产出租出借事项;
15.重大会计政策选择、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方案;
16.协会工作人员薪酬方案、专兼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及重大奖励方案;
17.接受单笔/单次累计达到一定额度的社会捐赠,以及对外大额捐赠、资助事项。
(五)风险防控与社会责任类
18.协会内(外)部审计报告、巡视(察)反馈问题整改方案;
19.协会风险管理体系、内部控制体系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、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;
20.重大活动安全保障、舆情应对等涉及政治责任、社会责任的重要事项。
(六)其他类
21.党支部认为应当纳入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三、决策程序要求
(一)集体讨论刚性约束
列入本清单的事项,必须通过党支部委员会正式会议集体前置研究把关定向,不得以个别沟通、传签、征求意见等非会议方式替代。
(二)应急决定补正机制
如遇突发紧急情况需立即决定的,可由党支部书记(会长)或法定代表人临时作出决定,但须在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,临时决定人对决策合规性、合理性负直接责任,会议按程序对决定事项予以追认。
(三)清单动态管理机制
本清单自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本清单由协会党支部负责解释,根据上级部署、协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,调整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。